近日
济南市房地产业协会发布
《莱芜区促进房地产市场
“以旧换新”工作方案
(试行)》
莱芜区促进房地产市场
“以旧换新”工作方案
(试行)
为进一步激活存量住房市场,更好发挥住房一、二级市场联动效应,支持群众“以旧换新”改善性住房需求,丰富租赁住房供应,促进莱芜区房地产市场供需匹配,现就促进莱芜区房产市场“以旧换新”工作制定以下方案。
一、工作思路
按照“政府支持、行业运作、试点推进”的原则,莱芜区鼓励各房地产企业参与到“以旧换新”中来,支持区级国有平台公司发挥“区位广、项目多、房源充足”优势,参与“以旧换新”活动,将收购的存量房源用作市场化租赁住房、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用途。
区级国有平台公司参与“以旧换新”工作方式如下:
按照靠近主要道路、周边配套完善的原则,结合近两年二手房交易数量,区级国有平台公司先行选择福莱佳园、清馨园、都市花园、凤城家园、东方明珠花园等小区作为试点,收购二手住房并提供新商品房房源供市场选择,促成群众通过“以旧换新”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,逐步在主城区全面实施。
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“以旧换新”工作,区级国有平台公司可自主制定购房补贴等相关政策。
二、标准要求
区级国有平台公司根据主城区“以旧换新”需求和缺口,制定收购计划、收购房源条件等。
1.收购房屋条件
(1)房屋性质为普通商品住房,已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,且自房屋竣工备案之日起至今不超过20年,个别位置优越的二手房小区可适当放宽年限。
(2)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m²(含)。
(3)房屋不存在查封限制状况。若存在抵押、担保、按揭或设立居住权等情形,换房群众应承诺在签订《二手房收购协议》前予以解除。房屋不存在租赁关系。
(4)房屋所在小区有正常物业管理服务。
2.新建商品住房条件
(1)项目已取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或《商品房现售备案证》,预售房屋具备按期交付条件,项目和开发企业不存在严重债务、信用良好。
(2)新建房屋应位于建成区范围内。
三、保障措施
为加强对二手住房“以旧换新”工作组织领导,由区级国有平台公司成立二手住房“以旧换新”工作专班。专班负责二手住房“以旧换新”的方案制定、政策解读、旧房评估、房源落实、手续办理等具体工作,统筹推进国有平台公司二手房“以旧换新”工作。
市房地产业协会指导房地产企业、区级国有平台公司、房地产评估机构二手住房收换购房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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